國民黨提出了「反實質廢死」的公投案,要去徵詢全國的民眾,是否同意大法官的憲法判決,但最終遭中選會決議駁回。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痛批,民進黨的中選會不敢辦這場公投,明目張膽地剝奪了人民對「實質廢死」重大政策贊成與否公投的權利。這樣的中選會根本就是民進黨的政治打手,早就不配當獨立機關。

翁曉玲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死刑」是預防嚇阻犯罪的最後手段,是千年來一直存在,而且是國人高度支持的刑罰手段。早在去年憲法法院審理死刑釋憲案前,本人就非常擔憂大法官會做出不利的判決,也因此代表國民黨黨團聲請作為法庭之友,提出了二十頁的意見書。可惜最終憲法法院還是做出了「實質廢死」的判決。判決後,她不斷在質詢時以及各種活動中,批判並質疑 113年憲判字8號判決 所帶來的嚴重影響,以及大法官法官造法、凌駕立法權的不當與傷害。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大法官在憲判8號判決中設下了判處死刑的高門檻條件。首先,大法官說判處死刑需要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這麼高的判處死刑門檻,完全違反法院評議的多數決原則;其次又說,必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才能判處死刑,甚至排除「未必故意」殺人的情形、和在審理和執刑時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的人也不得判處死刑。
對於這樣違背民意、內容不明的判決,翁曉玲直言,果不其然,從去年九月判決做出後,不斷看到有「逃死判決」。她認為大法官最該被譴責的地方是,大法官的手不應該伸進立法、介入立法權。所謂的正義,不是只有大法官吊書袋,抄一些學術論文,或是憑藉者自己主觀意見所定義的、主張的正義才是正義;更重要的是要能反映出存在於一般民眾心中的公平正義才對。
翁曉玲批評,大法官沒有充分考量到我國現有刑罰機制是否足以嚇阻、預防犯罪,實際上有諸多刑事政策上之研究顯示,廢死會造成人民對司法正義的不信任感,只會帶來社會的不安與動亂。台灣要不要死刑,符合什麼樣的犯罪情節可判死,以及程序審理上要如何判死,這應該由民意決定,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決定,而不是由幾位民進黨的大法官就可以為國人做出這樣的判決。
翁曉玲再度重申,自己反對廢除死刑,也反對實質廢死,這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是極不公平的事。她非常贊同「生命權平等」協會所提出的9大修法訴求,除了降低死刑判決門檻外,更關心被害人權益保障 的問題,像是被害人訴訟參與權、資訊近用權、訴訟扶助權等等。她也會在接下來的時間,提出相關修法法案,一起為伸張被害人權益而努力。人權、公平正義不會從天而降,而是靠著眾人力量爭取而來的。她相信只要有眾志成城的決心,一定可以達到生命平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