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誘菲女來台賣淫判無罪 被關36天獲賠3.6萬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8/07/31 19:11 分享: 李姓男子被控在1994年引誘菲律賓女子來台賣淫遭通緝,直到前年向境管局查詢可否出國被緝獲,歸案後遭羈押36天並起訴,不過,今年2月獲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李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18萬元,但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逃亡遭通緝應歸責他自己,僅判准1天1000元,准補償36000元。中時 劉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