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后里區游泳池在106年間發生安親班戶外教學男童溺水事件,12歲鄭姓男童發生溺水掙扎,經8分鐘才被救起送醫,男童到院前無呼吸心跳,治療後成為植物人。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起訴安親班2名老師、經營游泳池的王姓現場主任及4名救生員。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1家文理補習班在106年7月13日下午,由張姓及陳姓兩名老師帶14名學童,到位於后里區堤防路的后里區游泳池戶外教學,游泳池以浮繩圈劃區隔為淺水練習區及深水區,練習區堆置有高50公分、總長16公尺的長板凳教學椅。淺水練習區水深高度85公分、深水區135公分至160公分。
根據游泳池公告,有12歲以下兒童入水,監護陪同比例最多為1比3,並應全程下水陪同以負責安全。孩童下水活動後,張及陳兩名老師在下午2時25分擅自離開水道,遠到18公尺遠的窗緣石階坐著,把玩手機與泳客聊天,偶爾遙望孩童狀況。
游泳池現場原本有4名救生員,負責管理現場的王姓主任,調度陳姓救生員到男廁查看故障馬桶,陳離開現場時,並未通知在場其他蔡姓、劉姓及張劉等3名救生員,救生員人數短暫缺乏,須提高警覺,3名救生員分別站立泳池各區,但工作並無明顯的區域劃分,且現場救生員人數由符合契約規定的4人降至3人。
鄭姓男童在下午2時30分,兩腳踏在兩區交接處的水底長椅上,將分隔淺水區及深水區的浮條拉高,越界到深水區水域,在場救生員並沒發現鄭童越界到深水區,未及時吹哨警告或呼喊要求返回淺水區。鄭童雙腳離開長椅時即發生溺水,時而舉手、抬頭搶呼吸求救,時而慌亂下沈,身旁的孩童自顧戲水,未發現有人溺水。
兩名補習班老師及3名救生員都未注意到鄭童溺水,直到下午2時38分許,有孩童泳客發現,告知現場蔡姓救生員,蔡徐步池岸走進溺童位置,未立即下水救援,呼叫鄭童身旁的孩童拉他,直到下午2時39分許發現孩童無法拉起,且鄭童呈現昏迷狀態,才跳下泳池搶救鄭童。
鄭童經搶救送醫院,到院前無呼吸心跳,經急救治療雖生命跡象隱定,但意識未恢復、無自發呼吸,已致腦死重傷害。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