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貼文指稱,19日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年輕檢察官不給被害人椅子坐,還邊開庭邊喝飲料,態度輕佻,確認筆錄時直接滑手機,當事人問他:「檢察官是這樣代表國家的嗎?」將考慮偵結後公布檢察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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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稱開庭時檢察官滑手機、態度輕佻,士林地檢署發新聞稿反駁,檢察官並非因休閒滑手機而是要幫當事人查詢判決字號和法條。(李文正翻攝)[/caption]
黃帝穎19日下午在貼書上貼文,敘述開庭的過程,並網友留言:「司法改革一定要訂出不適任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標準」,並留留言希望公布檢察官的名字,「不肖檢察官應該要淘汰出局,就像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囂張恐嚇幼稚園小孩子」、「絕對要公佈他真名正姓,甚至盧山真面目!」
士林地檢署說明如下:
有關黃帝穎律師近日在臉書指摘本署檢察官於108年6月19日開庭時「未準時開庭」、「不給當事人椅子坐」、「邊開庭邊喝飲料態度輕佻」、「甚至偵查庭未結束就把手機拿出來滑」等節,本署經查明當天開庭經過後:
1、檢察官當天原預定準時開庭,但因其中一造當事人遲到,而該案又有對質之必要,始延遲約15分鐘開庭。
2、本署偵查庭當事人席一律備有座椅,供當事人就座,縱使座椅不足,如當事人或其律師有所請求,檢察官必會適當處理。惟本件經查當天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並無就座位問題特別表示意見。
3、檢察官當天因接續開庭數案件,至辦理黃律師所代理之案件時,已連續偵訊多時,基於生理需求,固有在開庭時飲用自備之茶水,但仍本於懇切之態度訊問當事人,並無黃律師所指「態度輕佻」之情事。
4、檢察官在等待列印筆錄時使用手機,是因為當事人爭執事項牽涉某實務見解,有必要當場查詢確認法條及判決字號,並非基於休閒目的而「開庭滑手機」。何況,檢察官案件負擔沈重,眾所皆知,偵辦各類專案,常有緊急聯繫之必要,因此,有時在開庭空檔使用手機,是因為辦案急迫性,絕無不尊重當事人之意。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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