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嚴懲酒駕致人於死,在刑法修訂「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死刑,並增訂沒收車輛規定;然而律師林智群卻表示,「扣車很麻煩的」,並舉實際案例說明,扣車於實務上會遭遇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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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案件頻傳,政府擬提高刑罰。(中時資料照 李其樺攝)[/caption]
行政院昨(12日)下午召集法務部、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律學者舉行跨部會會議,討論酒駕致死加重刑罰。會中有法律學者認為最重可判死過苛,刑度一味加重,輕重失衡,恐會破壞法律穩定性;另有學者認為一律沒收車輛,侵犯人民財產權,恐有違憲之虞,請法務部再行研議。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扣車很麻煩的!」,一般遇到要扣對方財產(房子銀行帳戶)的案子時,他都不會建議扣車。
他並貼出一則新聞舉例:「新竹一名范姓女子2016年發現丈夫與黃姓小三互通曖昧訊息,質問得知丈夫多次在家與黃女嘿咻,怒告黃女求償60萬元並假扣押黃女車齡2年多的TOYOTA汽車,後來新竹地院判黃女要賠范女20萬元確定,但黃女領回愛車時,發現車體被刮傷、煞車來令片生鏽,認為范女沒有盡到保管責任,反過來求償修車費,新竹地院今判范女須賠償1萬7000餘元確定」。
扣車究竟有何麻煩之處?林智群列出4點:
1.車子會移動,要找到標的所在位置很難!有時候還要找計程車隊幫忙協尋呢!(當然找到了也是要給一筆錢的)
2.好不容易確定車輛位置了,請法院來扣,拖吊車也是要自己找,費用也是要自己負擔,車輛是一般車就算了,如果是藍寶堅尼,恐怕連拖吊業者也不願意幫你拖吊的!不然拖吊過程刮到車子,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3.即使成功扣到車了,法院也不會幫你保管(法院哪來停車場幫你保管呢?)而是會要債權人自行保管,那你也要安排停車位,也是付停車費。
4.保管期間還要注意車輛狀況,保管期間車子壞了,是算在債權人頭上的!像我十幾年前在in house時,公司主管確認了車輛所在位置,在債務人公司扣了一台雙B,好不容易扣到車了,我那個公司什麼沒有,土地最多,有場地保管車輛,但執行過程要拍賣前確認車況,慘了!水箱破了!還要找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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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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