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協會聲明「無法認同法律扶助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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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增訂「法律扶助法」,規定檢 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應由檢察署負擔法扶費用,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指提案已明顯打擊檢察官士氣,實際面更會造成寒蟬效應,檢協會無法認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增訂規定檢 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應由檢察署負擔法扶費用的「法律扶助法」,檢察官若起訴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 並經判決無罪確定;審判中發現應撤回起訴事由而不撤回;無上訴理 由仍提上訴,屬於濫行起訴、上訴,應由檢察署負擔法扶費用。

檢協會聲明表示,這個提案已明顯打擊檢察官士氣,實際面更會造成寒蟬效應,將使檢察官追訴犯罪發現真實的功能被弱化,同時並不能達成防止法扶資源被濫用。

檢協會強調,近年檢察機關一直強化團隊辦案,精進偵查技能,強調完整蒐證,提高定罪率,已見初步成果。且一直致力於內控機制的作用,要求檢察官強化辦案品質,如檢察官確有所謂明顯不應起訴或不應上訴狀況,由內控機制的防止與送檢評會評鑑的複合監督,都足以達成一定功能,讓檢察官勇於追訴不法,完善定罪,方屬國家百姓之福。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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