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教師節!聘約多陷阱 私校「靠老師違約金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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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前夕,私校教師發出悲鳴!教育改革聯合陣線26日指出,許多私校壓榨教師,有學校聘約上大剌剌要求教師「服從行政主管領導」,把教師當家奴;若兼職被查出、對外洩漏個人年終、對外陳情申訴「損及校譽」等,學校都可解聘;離職前三個月若未告知學校要賠兩個月薪資、在聘約期限內離職要賠三到四個月薪資,「很多私校根本靠老師違約金過日子。」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2014年教育部因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私校聘任教師時各校自行其是,結果立法院凍結教育部20%業務費;當時教育部為求經費解凍,趕緊列出6項不合理的私校聘約樣態。不過之後教育部就持續不作為,導致私校教師聘約變本加厲,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

例如有私校教師考上公立學校,要跟私校拿離職證明,卻被要求賠違約金,少則十幾萬、多則上百萬,「到底是在辦教育還是開黑店?」尤榮輝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教師聘約為例,教師若要離職,要在聘期屆滿前3個月通知學校,否則要付違約金2個月全薪;約聘期間離職者,要提前2個月提辭呈且賠3個月全薪,若未提前2個月提辭呈就要賠全薪4個月,相當於24至40萬元,非常不合理。類似情況普遍存在於各私校聘約中。

其他不合理聘約還包括,累計4學期未達授課基本時數者就要改為兼任或解聘,違反《教師法》;教師明明是學術專業,卻須「服從行政主管領導」;教師若洩露年終或向有關機關陳情、檢舉、申訴,就可解聘,等於是限制教師的司法救濟權。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表示,這不僅僅是請求、呼籲,而是要求教育部一定要馬上行文各校,遵守私校聘約準則,還要向跟立法院報告,另外也要請監察院嚴格監督教育部;否則現在教育部常用的那一招「扣學校獎補助款」根本沒用,私校不痛不癢,只是懲罰到學生而已。

旺報 簡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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