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斯咬傷2歲女童!3公分傷口縫8針 台中幼兒園遭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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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區1家幼兒園發生校犬咬人事件,園長飼養10年的米克斯竟咬傷1名2歲女童,左臉眉毛處被咬出3公分撕裂傷,並因此送醫縫合8針,家長也控訴,園長隱瞞園內養狗與犬隻咬人紀錄。

台中市西區1名2歲女童在幼兒園不幸遭校犬米克斯咬出3公分撕裂傷,縫合後的傷口令人看得揪心。(圖/民眾提供)

女童父親表示,事發於2026年3月底,那時女童在幼兒園的遊樂區域玩,並未接觸該米克斯犬,是這隻狗在小朋友附近徘徊,沒想到犬隻突然咬上女童的臉並導致受傷破相,險些傷及眼睛,現在女童嚇得也不敢去上學。

受傷位置非常接近眼部。(圖/民眾提供)

女童父親進一步了解才發現,當初入學時,園方並未告知園內養狗,也沒有說狗會和孩子同處一區,甚至先前狗狗就有咬人紀錄。後續女童父親要求校方提供監視器畫面,卻遭到拒絕。

對此,幼兒園方面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解釋該隻校犬已飼養10年,作為幼童生命教育用途,且依規定完成登記。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也表示,4月接獲通報即派員調查,園方未依《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落實校犬安全管理措施,將依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如情節重大或經處分後仍未改善者,得依規裁處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另此案非屬「教保服務人員」違法對待幼兒情形,因此不適用教保相關不當對待案件認定機制。

台中市動保處則補充,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已函請警方提供監視影像及相關資料,同時通知飼主陳述意見,後續將依法辦理。動保處指出,犬隻於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飼主妥善管領,如未妥善管領致傷人,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可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犬隻如有無故攻擊人情形,後續得依法列管為攻擊性寵物。

台中市府指出,目前家長與園方已進入司法程序,市府將尊重司法調查及審理結果,並持續督促園方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相關協助措施,以維護幼兒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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