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1名顏姓男子的鄭姓女同事,因未將友人楊姓女子託付保管2000元立即將提領歸還,隔日,楊竟教唆顏男將鄭女「載回家處理」,剝奪行動自由及毆打,法官判顏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楊女委託鄭女於2018年11月14日代收取翁男交付的2000元款項,因翁男以轉帳方式交付,鄭未收到現金,也沒立刻提領歸還;楊女不滿鄭未立刻將款項歸還,翌日就教唆顏、古2名男子駕車將其載至楊家,鄭女心生畏懼,不敢不從,於是自行上車,遭2男徒手毆打眼周、臉部,導致鄭眼睛挫傷、腫、瘀青及鼻樑流血,直至16日凌晨才讓鄭女離開。
顏男因妨害自由罪,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