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瘦肉精!北市修自治條例增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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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1日一讀會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新增第17條之1條文。(游念育攝)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1日一讀會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新增第17條之1條文。(游念育攝)
美豬將在明年元旦進口,因含有萊克多巴胺備受爭議,北市特別在「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罰則,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21日一讀會通過,嚴格規定凡在台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並新增第17條之1條文,違反者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1規定,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北市議員擔心,如未有罰則就沒有強制力,因此新增第17條之1條,並在21日一讀會通過,未來二、三讀通過後,將送入行政院闖關。 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民眾對萊克多巴胺有疑慮,因此北市府的態度強調,要清楚標示來源,如果能夠零檢出是最好的;黃還說,中央已有萊克多巴胺含量的規定,但不見得所有人都同意。 針對中央是否會同意通過自治條例,黃世傑表示,當然希望中央通過,也可能駁回或停滯,但這是一個表態,議會和北市府都希望能夠零檢出。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制科長陳怡婷指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在2016年增訂第9條之1,規定台北市販售豬肉及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未訂罰則,修正通過增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7條之1後,只要違反第9條之1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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