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涉在衛生局當「門神」,為藥局規避罰鍰,要求同是副局長的許景鑫以「行政指導」結案。同時段其他被查獲的藥局卻都被開罰3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
檢方調查,衛生局2015年9月時,查獲新資生藥局擺放的9瓶感冒藥已經過期16個月。依照衛生局的「違規事件裁罰基準表」,應該開罰3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緩,但藥局負責人找陳世璋幫忙,陳打給許景鑫討論,決定只開罰同時間違規的其他4間藥局,僅新資生藥局以行政指導結案。許還退回2次裁決書稿,陳還把甘姓代理科長、呂姓股長叫到辦公室,指示能不罰就不罰。
其他4間藥局發現此事後抗議,衛生局2016年發現不妥,2017年才補裁罰3萬元。檢方獲報,認為陳世璋是主管機關副首長,應公正執行職務,涉嫌圖利業者,在2018年起訴。
但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許景鑫有收到2次陳核公文,也沒有看到簽稿並陳的詳細內容,在陳核書面案件事實可能不清楚的狀態下,記載「請檢討為行政指導」。同時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2人有商討新資生案,也無法證明陳有態度堅決、明確指示甘姓代理科長、呂姓股長免罰,只能證明陳有與甘、呂討論是否能改為行政指導,也無證據證明2人有圖利犯意,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