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審理後,認為並沒有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性,且停止執行會衝擊全國供電,對公益有重大影響,無法證明台中空氣品質不佳與台中電廠使用生煤量有因果關聯,1日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台中市政府表示,遺憾、失望與無奈,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評估是否進行抗告。
行政院三月宣告台中市府201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4條,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台中市府認為政院的處分違法,以台中市民健康為訴求,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電廠屬全國電力網的一部分,是中部地區重要電源,如果停止執行,台中電廠依規定須按中市府環保局的管制減少發電量,不僅台中電廠營業自由受限制,更使全國供電的穩定性與合理調度都受衝擊影響,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裁定駁回中市府停止執行聲請。可抗告。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評估是否進行抗告。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指出,遺憾、失望與無奈,先前除了聲請停止執行外,市府並已於今年7月24日正式提起行政訴訟。
陳宏益強調,台中市議會已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於9月17日向司法院提出解釋憲法申請書,聲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市府與市議會將持續盡一切努力為守護中部空氣品質努力。
環保局指出,中火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汙染源,對中南部空品具關鍵性影響,市府持續努力改善空品,以今年1到11月為例,台中發電廠用煤量為歷年來最低,而同期間台中市空品PM2.5平均濃度為15.6微克,空品不良(AQI>100)累積為27天,均創歷年最佳紀錄,市府將再持續加強對中火的監督管理,以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