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電玩弊案宣判 意外爆分局長有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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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收賄醜聞、高雄市警局前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案,涉嫌排除臨檢名單、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31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林振宏現場喊冤,強調李世昌為了脫罪減刑才拖他下水,賄款一半是給了楊姓小三做安家費,他一定堅持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李世昌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任職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時,綜理電玩、色情取締工作,自2011年3月間起至2012年11月間,按月收受高雄市大樹、鳳山、橋頭、阿蓮、岡山、仁武、鳥松、大寮、前鎮、林園、大社、彌陀等區共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白手套、離職警員葉嘉雄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

當時,李世昌強調將半數賄款分給林振宏,兩人各拿572萬元,白手套葉男則拿到12萬元酬勞。事件爆發後,李世昌因自白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今年2月最高法院將其原判8年、改判為6年4月,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72萬元沒收,判決後已入獄服刑。

林振宏今日聆聽宣判後相當不平,他表示,警方監聽李世昌通話的通聯紀錄內都清楚記載,李世昌坦承部分的賄款都給了楊姓小三,為何此事一審時都沒提及?林振弘另強調,當初李世昌私下與電玩業者聚餐、談及收賄一事,內容只有他們自己清楚。檢警偵辦時,白手套也根本沒提及他的名字,根本就是李世昌為了脫罪、減輕刑責,才把他拖下水。

一審法官認為,李世昌為了確保特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疏通掌握臨檢名單的關鍵人物、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林振宏當時對此全盤否認,反指李世昌狹怨報復、誣陷他。

另,一審時裁定沒收、林振宏與太太及未成年子女可疑財產1019餘萬元,此部分於二審時遭法官撤銷。

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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