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386億元詐貸案,4日第二波偵結。檢方認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運用潤寅集團旗下多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書、發票,與股票上市的公司進行663筆假交易後,向土銀、上海商銀、中信銀3家進行詐貸86億元,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證交法、背信罪嫌追加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福懋公司主管黃明堂共15人、潤寅5家公司。
北檢偵辦潤寅公司詐貸案,第一波起訴詐貸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案,第二波起訴詐貸3家銀行、詐貸86億元,總計已有12家銀行受害、詐貸金額共472億元。
起訴指出,楊文虎、王音之自2008年6月起指示員工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3人,利用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星榮5家公司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虛列663筆交易,陸續向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3家銀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福懋興業主管黃明堂、王如山、黃朝釧、謝春發、歐兆賢、王博民、大宇公司主管姚旭隆、遠東紡織主管陶浩志、泰豐輪胎主管謝國清、建大工業主管李宜珮等人分別擔任假交易之銀行照會窗口,以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各公司與潤寅交易之假象,向3家銀行共詐貸86億3827萬1144元。
檢方偵查期間,王如山、黃朝釧、陶浩志、李宜珮4人自白,並各繳交犯罪所得6萬元、20萬8500元、3萬5500元、23萬9000元,因此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此外,楊文虎、王音之2人已因檢方透過台美司法互助管道緝捕返台歸案,至於潤寅集團在美國、大陸的境外犯罪所得,亦已透司法互助管道追償中。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