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台電抗罰敗訴! 中火排放廢水懸浮固體物超標挨罰2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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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中火排放廢水懸浮固體超標,台電抗罰敗訴(資料照片)

2019年台中環保局稽查出中火排放的廢水懸浮固體物超標,據此開罰234萬餘元,台電不服抗告,一審判決台電敗訴,今(28日)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對此台中市議員羅廷瑋稱「遲來的正義」。

羅廷瑋表示,兩年前中火不理台中市政府撤銷火力發電機組的執照,擅自啟動機組發電,當時他曾在台中火力發電廠前搭帳篷在此露宿野外甚至絕食抗議,兩年後的今天法院判決確定,中火必須要繳交罰款給台中市政府,這是遲來的正義。

羅廷瑋表示, 中火一年被查獲四次超標,造成魚類呼吸受阻而死亡,並影響水生植物行光合作用,情節確實重大,一審判決台電敗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法院的判決是遲來的正義,但是也是一個非常關鍵性的判決,也在提醒蔡政府要檢討能源政策,不該犧牲人民的健康來換取電力,因為這樣是天理不容的。

2019年台中市環保局,四度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所排放的廢水,結果四次稽查的結果,廢水裡所含的懸浮固體物都超標,依水污法裁處共二百卅四萬六千元,並限期改善。台電不服,主張稽查當日所採樣的樣本,未進行排除干擾試驗的測試,檢體不具代表性,檢驗結果不可採,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火一年被查獲四次超標,造成魚類呼吸受阻而死亡,並影響水生植物行光合作用,情節確實重大,判台電敗訴。台電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中火鍋爐發電機的原料是煤和自來水,與檢驗出的「含亞鐵離子之地下水」無關,不會對懸浮固體檢測造成影響,沒有必要過濾再檢測, 另外,台電資本總額四千億元,中火一年卻被查出四次水污染超標,影響生態,中市府裁罰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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