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依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今於高速公路共發生3件因二次事故撞擊致死案件,提醒民眾若在國道上發生車禍事故,應依照相關SOP處置以保安全。
國道警方指出,今年3件二次事故致死案第1件在國3號南向新竹香山路段,5輛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外側車道,其中2名駕駛人下車至外側路肩等候,另外3人站在事故車輛後方,約5分鐘後遭1輛自小客車直接撞擊,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第2件在國1號北向雲林系統路段,2部自小客車追撞後停於內側車道,2名駕駛及1名乘客下車站在車道上,約36秒後遭後方車輛直接撞擊,造成車內1乘客死亡,車道上3人受傷;第3件在國1號南向彰化埔鹽路段,1輛自小客車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停在內側路肩及內側車道,駕駛人下車後6分鐘在車道上被自小客車撞擊死亡。
國道警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之應變視距較長,若在國道遭遇事故,應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車輛停妥後關掉引擎,所有人員儘速撤至護欄外或車道外之安全處所,並建議穿著反光背心,面向來車沿護欄外或內外路肩至車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再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後,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或撥打1968專線報案。
警方提醒,事故發生後全程應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以利緊急閃避,若事故無人員傷亡且車輛尚可行駛,建議用路人於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後,在確認安全下設法拍攝記錄現場,再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或直接到公警局各分隊報案。
國道警呼籲,車輛故障時應儘可能滑離車道,停放至路肩,並依上述方式擺放故障標誌及通報待援,另駕駛人上路前應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避免於國道上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而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