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立院修法通過被視為「賴清德條款」的《地方制度法》,直轄市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改為記名投票,雲林縣議會去年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9日作成解釋,認為該修法沒有違憲,也因此年底正副議長選舉須以記名投票。
這項爭議的修法是因本屆台南市議長選舉被控賄選,國民黨籍李全教在民進黨過半下當選議長,導致市長賴清德拒入議會備詢,民進黨立院黨團隨後發動修法,將正副議長選舉改為具名投票,聲稱要杜絕賄選等歪風。
但國民黨立委強力反對修法,痛批正副議長選舉改為具名投票,違反憲法「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的規定,但隨後修法在民進黨多數席次主導下,仍三讀通過,去年5月雲林縣議會聲請釋憲。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