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創投基金被控違證交法 陳履安過時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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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在2002年設立「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曾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遭檢調追查並被緩起訴處分,今年又有投資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違反證交法,北檢認為已經過了提告時效,依法不起訴處分。

陳履安在2002年在海外成立「富裕國際創業投資基金」,並在台灣舉辦多場連鎖招商募資說明會,計畫招募5萬個投資人,每人投資10萬元,募集50億元資金,當時曾被立委關切,檢調並介入調查。

陳履安當時面對檢調偵查表示,台購買類似基金的規定嚴苛,他為了讓小市民能夠小額認購,才會成立富裕創投,並無違法吸金。

檢調當時追查資金流向,發現募得基金,都透過公司戶頭進出,陳並沒有侵吞。

北檢於2006年認為海外發行的富裕基金違反不得在國內公開募資的規定,

也未向當時的主管機關證期會申請核准生效。但是陳履安並無前科且坦承不諱,因此處分緩起訴二年,必須繳交50萬元給國庫。

今天有自稱富裕基金的資人向北檢提告陳履安違反證交法,北檢認提告時效已過,處分不起訴。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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