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3歲女童臉頰 男涉性騷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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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房仲業的曾姓男子因見廖姓婦人年僅3歲的女兒相當可愛,不但用手觸摸孩子後頸及背部,還親吻小女孩臉頰,事後曾男雖辯稱沒有性騷擾意圖,也曾多次與對方提出和解,台中地院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拘役30日,他上訴二審也遭駁回,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與廖婦因仲介租屋有生意往來,前年7月間,他找人到廖婦欲退租的地點看房子,碰巧遇到廖婦的女兒,便趨前以手觸摸女童的後頸、背部,之後又親吻女童右側臉頰,導致女童出現焦慮、社交畏懼情況。

曾男表示,是因為見女孩很可愛,便摸對方頭示好,但沒有親吻女童的臉頰,沒有騷擾對方的意圖,事後也曾3次向對方家長提出和解卻遭拒。一審法官認為曾男「態度難認良好」,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曾男認為法官以其學歷為審判,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曾難確實有靠近女童及親吻的舉動,且女童事後還不斷用手擦拭臉頰,駁回曾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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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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