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孫姓女子因躁鬱症發作,妄想有人士要謀殺她,連她的貴賓狗也要一起殺,她因此先下手掐死狗,再割腕自殺。孫女獲救後,因殺狗違反動物保護法,被北市動保處送辦,台北地檢署認定孫女故意傷害動物致死已觸法,今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檢警調查,50幾歲的孫女未婚,罹患雙相情感障礙(俗稱躁鬱症),去年9月發生出現妄想,懷疑有人要謀殺她,並一併殺死她的寵物紅色貴賓狗,她因身心焦慮、極度畏懼之下,決定了結生命,遂在大安區住處,先下手掐死小狗,再割腕自殺。
所幸,因孫女同住的雙親及時發現,報警叫救護車,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但警察到現場發現死亡的貴賓狗,通報北市動保處。經動保處調查後,認為她違反動保法,函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時,孫女提出就診資料,指自己罹患雙相情感障礙,會出現妄想情況,承認親自掐死狗。
檢方認為,孫女故意傷害貴賓狗、導致牠死亡,已觸犯動保法第6條、25條,因此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