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4月間開車被警方攔查並開了「未繫安全帶」的罰單,但後來男子認為警方沒有證據而申訴,雖然台中監理所相信警方不可能無故亂開單,但男子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勘驗之後,卻認為車窗玻璃貼有隔熱紙,警方恐怕無法看清楚車內,自然無法確認駕駛到底有沒有繫安全帶,而撤銷原處分。
警方表示,去年4月18日下午員警巡邏行經彰鹿路與民主街附近,男子邊開車邊講電話及也沒繫安全帶,隨即鳴喇叭示警攔車,這名男子開到路邊停車後趁機放下電話並繫上安全帶,說自己沒有違規,警方卻認為當時這名男子車窗玻璃雖有關上,但沒有反光或也沒有遮蔽住影響判斷。
聯合報報導,台中監理所也認為,交通違規狀態稍縱即逝,無法期待舉發員警即時攝影,且本件舉發員警為執法人員,與原告素無仇怨,沒有必要徒增紛爭。
不過這名但男子卻認為警方無憑無據,要據理力爭。彰化地院今年3月勘驗男子車輛發現,該車副駕旁的玻璃窗貼有隔熱紙,從外看進去無論如何都無法清楚看到駕駛人到底有沒有繫安全帶,法官認為當時車輛正在行駛中,警員也是騎機車移動,警員可能會有錯看、誤判之情事,因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