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共設施保留地多達433公頃 逐一要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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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多達443公頃,不少地主抱怨,遲遲等不到政府徵收,土地又被限制使用,彰化縣政府逐步辦理檢討,被訛傳員林14案以包裹方式,合併1個單元,引起財產縮水疑慮,建設處強調,將逐一檢討適合方案,現階段徵詢地主意見。

彰縣府全面檢討縣內26鄉鎮市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研議將長期未徵收且無必要的公共設施,以市地重劃、變更分區、都市更新等方式,逐一檢討合適方案。

第1批次從3月18日至4月18日,辦理員林都市計畫區等7處都市計畫區。其他鄉鎮市5、6月陸續公開展覽。員林都市計畫涉及14塊公保地,其中員林第一市場「市二」用地0.64公頃,私有地佔0.22公頃,住宅、市場混用,為確保地主權益,後續檢討方向建議朝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但近期網路社群卻瘋傳「縣府有意將員林市14案都市計畫以包裹的方式,合併成為一個單元,…只要60%的人通過,14案一起啟動」、「第一市場的私有權人是強迫,被拉進計畫內無,辜由商業用地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被徵收的,要被都更。」

建設處長劉玉平表示,這是錯誤訊息,誤解、扭曲公保地通盤檢討的目的,員林市二用地,原是公共設施用地,檢討無涉分區變更,更無強制徵收市場用地情形。建議該市場用地劃定更新地區並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主要是讓參與門檻降低,放寬都更條件,保障私地主權益,但仍以地主同意為準,不會強制辦理都市更新。

建設處表示,各類型的公保地,營建署訂有變更原則,機關用地依擬定機關的實際需求檢討;學校用地依目標年學童人數檢討;已開闢之市場用地得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中時 吳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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