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騎車因限速50公里警示牌遭樹遮擋,自去年8月至今年7月,連續被測速照相桿拍44次違規照片,憤而投訴喊冤,但警方調查該騎士時速超過60公里,測速照相桿前3公尺處也設有「易肇事路段請減速慢行」警示牌,至於樹葉遮牌時間難釐清,警方難有撤罰空間,違規者可採提行政訴訟。
[caption id="attachment_933257"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樹木經過修剪後,警示牌已露出。〈圖/取自中天新聞CH52〉[/caption]
李男從事餐飲業,上班途經鼓山三路、青峰街口,未注意自己超速遭拍照開罰,又因搬離戶籍地而未接過罰單,直到今年6月底,鄰居告知有郵件,不料全是紅單;李男統計自去年8月至今年7月,被同一支測速照相桿拍了44次超速違規,面臨5萬2800元罰款,他驚覺限速和警示牌都被樹遮,便向交通大隊陳情。
交大逕舉組發現違規時間多為深夜,均有啟動閃光照相,李男應清楚有所警惕,且交通局早於多年前,就在該測速桿前3公尺處,設立黃色方形警示牌,面積幾乎與人一樣大小,告知用路人「易肇事路段,請減速慢行」。
[caption id="attachment_933297"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交通局早於多年前,就在該測速桿前3公尺處,設立黃色方形警示牌,面積幾乎與人一樣大小,告知用路人「易肇事路段,請減速慢行」。(圖/劉宥廷翻攝)[/caption]
交大表示,本處測照設備警告牌面今年1月1日起更換三角形新型「警52」相機圖示警告牌面,不過,李男最後違規日期是今年6月7日,6月25日申訴,李男違規在前,事後才至告示牌地點拍照舉證,期間適逢雨季樹木增長迅速,以致樹葉是否遮掩警告牌面時間點難以釐清。
交大說,測速照相桿前10公尺內,確實設有「易肇事路段請減速慢行」告示牌,汽機車輛理應減速,故無法撤銷44次交通違規;李男若認為警方舉發不合程序,可向監理單位訴願,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警方表示尊重。
(中天/中時 )
【影】樹擋警示牌?騎士超速44次 收到罰單喊冤
2018/07/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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