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品案 魏應充裁定執行4年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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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11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7罪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須執行4年8月,他不服提抗告並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都駁回確定,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魏應充及律師主張原裁定對於罪數計算違反比例原則,除了提抗告請求撤銷原定裁定外,也聲請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最高法院認為關於罪數裁定屬於法官的裁量權,且原裁定並無違法之處,提案大法庭也無必要,都予以駁回。

最高法院維持原裁定,就魏應充違反食安法7罪及智慧財產法院另1罪,共8罪判刑定讞部分,合併執行4年8月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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