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整合性措施未完備 兒少利益恐受挫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法通過,12歲以下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全面回歸教育與社政機關保護輔導,並於今年6月19日開始施行。然而曝險兒童回歸社區的整合性措施尚未完備,轉學、生活轉換照顧等均未有前提考量,兒少利益恐受挫。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TRCCA)指出,從去年6月法案通過至今,原本是任務編組的少輔會,被賦予整合資源的角色,但現在少事法停止了法官協助兒童的權利,原在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共220位兒童卻限期要結案返家。在沒任何轉換的前提考量下,突來的轉學、搬家、更換生活照顧者等終將導致邊緣曝險兒童無人要管。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進一步指出,這群曝險兒童回歸社區後,由社政單位透過後續追蹤與狀況評估,決定是否需進行安置。然而,各地方政府對於開案的嚴謹度與開案標準不一,對高脆家庭的認定也不盡相同,如何有效整合安置更加倚賴與考驗跨部會、跨局處資源單位,更遑論還沒配置完善的少輔體系。

兒童權利公約(CRC)針對替代性照顧強調照顧的延續性與穩定性,但新少事法一公佈,就要全國因舊少事法未滿12歲被判轉向之兒童限期結案返家。衛福部及社政單位對司法兒少的疏忽已久成了習慣,也違反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及兒童權利公約,同時無視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書第9點CRC之優先性要求「應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國內法律與《CRC》牴觸時,優先適用《CRC》。」証明衛福部與法務部都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吳小萍呼籲,凡事應切實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教育系統與衛福部及轄下各社政單位,警政單位的少輔導會系統、學校輔導室、學校社工等,都需一起研商因應的整合性措施,才能真正給孩子一個有展望的未來。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