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參選人吳真以1票1萬元買票當選,台北地檢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當選無效,吳真辯稱其得票數扣除賄選票數後仍高於次一高票,而當選,但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吳真當選無效確定。
北檢主張吳真在去年11月間交付賄款5萬元給中間人,再以1票5000元到1萬元的代價賄選,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吳真當選無效。台北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後,吳真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吳真承認有賄選行為,雖抗辯其得票數扣除賄選票數後仍高於次一高票,而得當選,但依選罷法規定當選人一旦賄選,當選即屬無效,不以其賄選行為影響選舉結果為要件,駁回上訴、判吳真當選無效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