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與正妹相約談心,一時「性」起開黃腔,被控作勢要摸正妹胸部、下體,甚至還拔她的陰毛,涉嫌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因在場友人作證沒看到翁男性騷擾,並稱是女方曾對翁男說「我沒穿內衣褲」,認定翁男罪證不足,不起訴翁男。
正妹控稱,翁男去年6月10日、8月2日與她及友人聚,趁她不注意,偷摸她的胸部、下體,甚至還拔她的陰毛,涉嫌性騷擾。
檢方調查時,翁男否認有性騷擾,辯稱他曾與對方玩互摸身體的遊戲,對方沒拒絕,他只是作勢要摸女方的下體,但並沒有真的摸,在場的友人可以作證。
檢方傳喚當時在場的林姓友人,他證稱當時大家在泡茶聊天,翁男曾與女方開玩笑,拍拍女方的膝蓋,但沒有摸她私密部位,而且大家眾目睽睽,翁男不可能做那些事情。另名在場的楊姓友人證稱,沒見到翁男偷襲女子下體,只聽見女子對翁男說「我沒穿內衣褲」。
檢方因現場沒有監視器,且女方提告後,檢方多次傳喚都未到庭,由於只有女方單一指述,認定翁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