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防疫。對於徵用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及明知確診感染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法務部要求檢警主動依法嚴辦,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法務部澄清表示,外傳民眾自武漢疫區返台,拒絕衛生主管機關訪視調查卻「沒有罰則」,這是誤解;法務部已要求各檢察機關,啟動偵查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積極與警政、衛政機關通力合作,嚴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行為。
法務部指出,除了行政罰規定外,依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刑事責任,包括對於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明知自己罹患指定之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對於民眾違反刑罰規範部分,檢警機關都會主動依法嚴辦,民眾勿心存僥倖,應全力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值此防止武漢肺炎蔓延的非常時期,民眾應共同配合防疫,自我防護並全力遵照衛生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處置,避免疫情擴散。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