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相關議題持續延燒,吳思瑤為國民黨鎖定的罷免對象之一,而其罷免連署意向書已突破罷免第一階段門檻,將會在今日開始邀請民眾填寫連署書。對此,陳冠安表示,最混立委吳思瑤7成法案魚目混珠,難道不該被罷免嗎。
國民黨青年部前主任陳冠安今天(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年前曾揭露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上任立委一整年,質詢37次,法律主提案30件,在扣除正副院長的111位立委裡,不只雙雙低於平均多達30%和58%,兩者分別排名82和83,更是立委後段班。今天,他要再揭露吳思瑤這30件法律主提案的構成,告訴所有士北鄉親,吳思瑤的問政表現,有多愧對選區,有多慘不忍睹!
首先,陳冠安指出,吳思瑤的30件法律提案裡,青年基本法因為提兩個不同版本,所以撤了一案,剩29案。而這29案裡有7案,吳思瑤基本是原封不動拿前兩屆的舊法案來重提。也就是說,一個法律主提案已經是後段班的立委,其主提案裡竟然有23%的比重是舊法案。
陳冠安接著指出,吳剩下的22案裡,有2案是廢止。最後剩下的20案裡,有13案吳思瑤並非首位主提案人,而是共同主提案人。也就是說,並非法案最大的貢獻推動者。簡單來看,吳的30件主提案,1案撤回、2案廢止、7案舊案重提、13案非首位主提人,只有7案是新提且為首位主提人。
陳冠安直言,老實說,舊案重提或共同提案,都是過去常見的立院實務,也並非該譴責的不當行為。但要像吳思瑤這樣,提案已經稀少位居後段班,然後近7成還是舊案重提或共同提案,只有個位數的法案是自己新提的,就相當罕見,十分誇張。當民意代表,不重民意只顧黨意;當立法委員,懶得立法只抄舊案拚掛名衝數量,吳思瑤還不該被罷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