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北市有1名劉姓男大生,在今年2月與同班女同學一起前去與友人聚餐,不過女同學卻飲酒過量不省人事,於是劉男便聲稱要載她回宿舍。2人走到一半,劉男因女同學無力行走,只好先扶她到公園溜滑梯休息,不料劉男竟在看見女同學身穿小熱褲、色慾攻心,當場在公園內用手指亂來得逞。

根據判決書,劉男在今年2月19日晚間,與女同學(A女)一起參加聚餐,直到凌晨2時30分左右才結束,由於A女喝醉不省人事,因此劉男自告奮勇要護送她返回宿舍,然而A女卻在路途中無法自行行走,因此劉男就先將她扶至公園內的滑梯平台休息。
據了解,A女當天身穿極短熱褲,劉男看著熟睡中的A女露出白皙大腿,一時色慾攻心,竟在公園直接伸手撫摸A女的胸部、大腿,眼看A女毫無反應,他便更進一步地用手指性侵得逞,當場把A女嚇醒並憑著印象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後表示,劉男未尊重他人姓自主權,趁A女酒醉無法抗拒時強行性侵,已經導致A女身心受創。不過考慮到劉男的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坦承犯行,更休學於餐廳打工償還與A女達成共識的50萬元和解金,故依乘機性交罪輕判1年8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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