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多找錢別貪小便宜!律師警告「恐觸侵占罪」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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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時如果收下店家不小心多找的金額,看似佔了便宜,實際上卻可能惹上法律麻煩。律師蘇文俊近日提醒,如果民眾在明知店家找錯錢的情況下卻故意不退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侵占罪,實務上也確實曾經有人因此遭判刑定讞。

店家找錯錢若故意不退還,可能構成侵占罪。(示意圖/中天新聞)
店家找錯錢若故意不退還,可能構成侵占罪。(示意圖/中天新聞)

許多人誤以為收下多找的錢就等同於撿到遺失物,但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根本差異。蘇文俊解釋,現在大多數店家都裝有監視器,究竟是民眾在路上撿到錢,還是店家結帳時找錯錢給對方,只要調閱監視器畫面就能清楚呈現,因此無法拿撿到錢來當作藉口。

針對民眾常問能否向店家要求10%的報酬,蘇文俊澄清,這項請求權只適用於撿到遺失物的狀況。當店家主動找錯錢給顧客時,完全屬於不同的法律範疇,顧客根本無權要求任何報酬。許多人為了幾十元或幾百元的小錢而被提告出庭,實在非常划不來。

蘇文俊的提醒涵蓋了侵占罪的成立條件、監視器的舉證作用,以及撿到東西與店家找錯錢的法律差別。他強烈呼籲,若遇到店家多找錢時,應該要主動退回給店家,才能避免因小失大,甚至讓自己無端捲入不必要的官司與法律糾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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