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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足球巨星「C羅」羅納度因曾替目前陷入麻煩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宣傳其發行的NFT(非同質化代幣),而在美國面臨集體訴訟,索償至少10億美元(約新台幣314億元)。
羅納度。(圖/美聯社)
美聯社報導,原告11月27日向美國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遞狀,控告羅納度(Cristiano Ronaldo)替世界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促銷是「欺騙且違法」的行為,指幣安與羅納度這類高知名度人士合作,促使原告投入代價高昂且不安全的投資。
訴狀寫道:「如今證據顯示,幣安的詐欺行為之所以能夠達到如此高度,完全是靠提供和銷售未合法登記的證券,且透過全球各地一些最富裕、有權力和有知名度的組織或名流自願幫忙和協助,正如被告羅納度。」
羅納度的律師11月30日拒絕發表評論。幣安則未立即回應美聯社的置評請求。
去年11月世界盃足球賽開踢前,羅納度與幣安合作推出他的首套NFT系列產品「CR7」,以描繪他生命中各個重要時刻的7個動畫像為內容,包括他以「倒掛金鉤」進球和在葡萄牙的童年生活。這批NFT起標價從相當於約77美元至1萬美元不等。
訴狀特別指出,羅納度和幣安的合作宣傳「極為成功」,他的NFT發行消息宣布後,以關鍵字「幣安」進行的網路搜尋量暴增500%,且這套NFT中的高價版開賣後首週便售罄。
訴狀還說,羅納度早該揭露幣安支付他多少合作費用。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先前曾指明,依照聯邦法律,名人若替證券宣傳,包含加密資產,必須公開揭露獲得的相關報酬。(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