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託親友夾帶菸酒獲判無罪 他遭羈押51天要求補償金2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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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候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被指控利用海關購買菸酒,但最後3人獲判無罪。廖志強8日開庭表示曾被羈押51天,將要求補償25萬5千元。

航警局保安大隊員廖志強利用親友夾帶免稅菸酒通關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台灣菸酒桃園機場免稅店)

檢方調查,航警陪同入境旅客通關,海關人員通常不予檢查,因為雙方具備信賴尊重關係,2008年起,3人利用親友入境時,到免稅店購買超額菸酒,放入空行李箱中,再混入親友隨身行李,並由他們陪同通關規避查驗,出境後約在大廳交還行李箱。

法院審理時,廖志強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官認為,航警與海關分屬不同機關,職務上並非監督或隸屬關係,航警陪同入境親友通關時,雖然海關相信航警不會違法,倘若發現異狀仍會攔查,無從認定海關是因廖志強言行而放行,因此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由於2015年8月13日至10月2日間,廖志強被羈押在看守所共51天,後來法院判無罪,他認為名譽已受損,而且羈押的痛苦無法用金錢衡量,遂以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刑事補償金,總共2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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