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四年前在松山區街頭,砍殺女友47刀,還侮辱屍體,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21年6個月,其中殺人罪部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維持15年有期徒刑,高院法官認為,張彥文因為感情受挫,才會買刀殺人,屬於預謀犯案,但經過評估張彥文再犯風險低,所以就殺人罪部分,判處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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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彥文殺人罪判15年徒刑。(圖/翻攝中天新聞)[/caption]
▲張彥文殺人罪判15年徒刑。(圖/翻攝中天新聞)[/ca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