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5億高中生死亡案件,經過檢警1個月的偵查,今天(6日)死因出爐。台中地檢署在偵查庭後表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檢察官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賴姓高中生母親今天在律師陪同下出席偵查庭。(圖/中天新聞)
台中地檢署表示,賴姓高中生疑似墜樓死亡案件,被外界指稱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才進行調查,顯與事實不符。5月4日案發當天警方就已報請檢察官相驗,因認有犯罪嫌疑隨即展開偵查作業,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
但因為賴姓高中生死因被受家屬委託相驗的法醫高大成指出有他殺或毒殺的跡象,包括頸部、手部傷痕以及4處不明針孔的部分。
台中地檢署也說,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 1000 餘種)。
台中地檢署強調,法醫師進行解剖時,負責偵辦的檢察官與警察亦須會同在場,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另外也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之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
台中地檢署最後表示,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本署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法醫高大成認為賴姓高中生遭毒殺。(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