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5月晚間騎機車紅燈左轉,被巡邏員警目睹加以攔停,但該車沒有停,加速逃逸,警方依法開罰4800元,陳男不服舉發提告,當時聽到警方按兩聲喇叭,以為騎車擋到別人,才加速離去;法官勘驗取締違規行車影片,認定警方僅按鳴兩聲喇叭,沒有鳴笛、攔查作為,因此撤銷罰單,不過騎士紅燈左轉違規,可另外裁決處罰。
陳男2017年5月29日晚間近9點騎機車行經小港區翠亨南路與平和東路口紅燈左轉,剛好被警方巡邏發現,警上前攔停,但騎士拒絕停車稽查逃逸,警逕行舉發,開出4800元罰單並計違規點數4點,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對於闖紅燈並不爭執,但陳否認有何「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違規,法官當庭勘驗錄影光碟,陳騎機車後載一人闖紅燈左轉,被警員發現追逐,警員開始追逐時,有按喇叭兩次,陳有轉頭看警員。
但警僅按兩聲喇叭,未有鳴笛,攔停等作為,依一般經驗法則,警員為攔停機車按兩聲喇叭,尚難使騎士知悉警員是要攔查取締交通違規之意,自無法證明騎士有逃逸意思,因此撤銷原處分;另騎士確有紅燈左轉違規,可就此部分另外裁決處。
中時 劉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