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726大決戰!民調發布違法最重可罰200萬

分享:

7月26日將進行25案罷免投票,中選會今天指出,罷免案成立後,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8法定項目,且罷免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發布民調,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罷團配合民進黨掀起全台大罷免。(圖/資料照)
中選會27日表示,民調應遵循相關規範。(圖/資料照)

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以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7月26日投、開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透過文字說明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範,罷免活動期間為7月16日至7月25日止,投票日則為7月26日。

至於罷免民調發布規範,中選會指出,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所做的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法定項目,若未載明相關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罷免資料,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此外,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的資料。根據法規推估,7月16日凌晨0時起,就不得發布或散布民調。

中選會。(資料照/中天新聞)
中選會。(資料照)

中選會說,違反上述規定發布民調者,將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留言衝人氣 19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