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於總統大選期間指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為包租公、涉嫌逃漏稅,侯友宜提告違反選罷法與妨害名譽。士檢認為罪嫌不足,今天將高嘉瑜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民國112年12月28日與29日,高嘉瑜接連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侯友宜於107年參選新北市長時「保證大群館絕無逃漏稅,卻在選後偷偷補稅」、「包租公特權騙子」、「逃漏稅又說謊」、「拿司法當遮羞布」等語。
侯友宜提告高嘉瑜涉犯刑法加重誹謗,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嫌。
高嘉瑜到案後否認犯行,並表示大群館一案已由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國稅局也要求侯友宜補稅,她基於媒體報導與事實資料做合理評論及意見表達。
士檢偵查後認為,高嘉瑜言論難認是明知不實而散布,且與社會公眾事務有關,發布時間也沒有讓侯友宜無從澄清,認為罪嫌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