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大清早與陳姓清潔隊員口角,施不但痛毆陳男頭部,還掐住其頸部,並持刀架住陳爆粗口;台北地檢署調查時,由於陳男證稱,施男曾用紙包住刀,他沒有害怕,因此僅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施男,檢方並以施男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至於施男涉恐嚇部分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5月24日早上7點40分,陳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執行清潔勤務時,因細故與施男發生口角,施男竟痛毆陳男頭部,還掐住陳男脖子,並持刀架住陳男痛罵三字經,恫稱:「要讓你清潔隊做不下去」。造成陳男臉頰及嘴巴黏膜擦挫傷、頭皮擦挫傷合併頭暈、頸部擦傷、左前臂挫傷等傷害,事後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施男送辦。
但檢方庭訊時,陳男證稱當時他不會害怕,就讓對方講就好,且施男刀子有用紙包起來,檢方認為陳當時並未心生畏懼,不構成恐嚇罪要件,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施男。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