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畢業!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撞死人 國民法官重判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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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5月因酒後駕駛,連撞3輛車導致一名男子慘死。今(24)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鄭男身為「準律師」卻知法犯法酒駕撞死人。(示意圖/Pexles)

據了解,鄭男及被害者家屬今天都沒有到庭聆判,審判長當庭說出判決理由指出,鄭男是實習律師「知法犯法」,做了危害社會的事情,還狡辯酒駕原因,無法同理被害人家屬心情;審判長舉例去年李性男子酒駕追撞開車的單親爸致死還拒捕,也判了7年2月,而鄭男的刑度比李男還要重,就是在於他「知法犯法」。

事件追溯到2023年的5月5日,在知名事務所實習的26歲鄭男,當晚參加事務所為他舉辦的迎新聚餐,接著又去續攤唱KTV到隔天凌晨1點多。鄭男因酒醉在信義區松壽路的一個公車站睡到清晨5點左右,搭計程車回聚餐地點附近找自己的車輛,並在5點21分開車回家。

就在18分鐘後,鄭男駕駛車輛從國道三到甲線萬芳交流道,要往木柵路四段方向的下彎道擦撞右側路緣失控,偏左高速衝撞凸起的水泥槽化島,接著鄭男的車身飛越木柵路四段東往西2線道與中央分隔島,撞上西往東車道停等綠燈、準備左轉進入萬芳交流道的三輛汽車。

駕駛休旅車在內線車道的54歲高姓男子首當其衝,全身多處鈍挫骨折,其中左胸傷勢最為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

而酒駕的鄭男也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他的酒精濃度高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8毫克。鄭男在醫院躺了2個多月才清醒,在面對偵訊時他聲稱「什麼都忘了」,但卻能記得老闆愛喝酒,「老闆敬一杯我就喝一杯」,不停喝酒只為了留給好印象。

對此,檢方認為鄭男「車禍前的事都記得很清楚」,並譏他在搭乘計程車時能聊天、指路、刷卡付車資等,根本是「知法犯法」。

另外,鄭男認為受害者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所以至今都還未與家屬和解。檢察官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並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全案使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最終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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