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人權會今天說,近年大學多次出現厭女、恐同等標語或競選政見,呼籲政府加速制定平等法,強化與社會溝通性別平等及人權價值,並從制度面維護各群體免於歧視與暴力,積極推動人權教育。
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兩年大學校園活動或學生選舉中,多次出現厭女、恐同、歧視特定群體等政見。(示意圖/取自Pixabay)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學生會選舉候選人政見涉歧視,台大經濟系已通報台大性平會。依台大學生獎懲辦法,如果性平會查證屬實,將視情節有最輕申誡、最重勒令退學等不同處分。
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兩年大學校園活動或學生選舉中,多次出現厭女、恐同、歧視特定群體,甚至煽動仇恨的活動標語或競選政見。歧視、貶抑或羞辱特定群體的言行,不論是托詞玩笑、或是選舉政見發表,都已產生敵意環境,達到傷害、壓迫特定群體的效果。
人權會指出,台灣已批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並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等,有關各領域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騷擾等言行,已立法明示言論自由的界線,不得無限上綱。
人權會說,行政院更在去年通過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將制定綜合性《平等法》,保障任何身分都不能受到歧視,維護各群體在各領域有尊嚴、平等的生存發展。
人權會表示,建議政府應積極推動綜合性平等法的制定,並透過立法過程,強化與社會溝通性別平等及人權的價值。
人權會指出,將持續監督性別平等教育與人權教育的落實,關注校方後續處理情形,呼籲各級學校鼓勵師生共同討論這類歧視事件,協助理解遭受歧視的處境,促進建立平等與相互尊重的公共空間,一起參與推動性別平等、消除歧視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