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選秀節目藝人」涉侵犯少女!西門町住處下手遭判刑 現「餐廳端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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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L男星驚傳性侵未滿14歲少女,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10分鐘,被少女母親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該名選秀節目藝人涉嫌性侵少女,被判刑4年。(圖/合成照片,部分圖片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判決書指出,L男2019年7月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相約西門見面,之後L以上廁所為由,把少女帶回西門町附近的租屋處。雙方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她的年紀為13歲。而L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次。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講這件事,全案才爆發。

少女透露,當時L男問他說要不要試試看,自己沒講話,過1個半小時,對她說不用緊張,性行為大概快要10分鐘,因為很痛,所以把L男推開,之後自己便搭公車回家,整個過程L都沒有把口罩脫下。

L男則辯稱,先前說有發生性行為,是因無律師陪同,且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才會這樣講。

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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