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修正 立委反對博士論文以成就證明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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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學位授予法》修正案,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開放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不過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出他們的修法版本,反對博士論文以成就證明取代。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學位授予法》修正案,為讓學用合一,增列碩、博士學位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另屬專業實務者,碩士論文也可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並由各大學訂定專業實務之認定基準。

姚立德說,目前碩士層級已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的論文得以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這次修法擴及到體育運動類;至於博士層級,則新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

柯志恩等人提出他們的修法版本,支持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士論文,可以成就證明代替,但博士論文則不行。她認為,碩士與博士的培養思維完全不一樣,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未來若在學校任教,不能只是經驗談,還是要有學術內涵。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詢說,個人在奧運得金牌,可以此成就取代碩、博士論文,但如果是團體奪牌(如棒球),難道每個人(如板凳球員)都可以此替代碩、博士論文嗎?

姚立德回覆,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開放以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代替,但像板凳球員,在學位論文口試時,必須在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在團體奪牌過程個人付出什麼努力,口試委員則要考量他上場幾次、得幾分後,再決定是否讓他過關。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問,運動員在奧運得金牌可以抵碩、博士論文,但如果當時不是學生,後來才進學校讀書,這樣的成就仍可抵論文嗎?成就證明永久有效嗎?

姚立德回說,運動員在奧運得金牌後才進學校讀碩博士,這樣的成就仍可在後來替代論文。不過這次《學位授予法》修正中,成就證明並未設有效年限,而是由各校學術審議委員會自行衡量決定。

中時 林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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