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西螺鎮濁水溪公有河川地,長期遭不法業者丟棄及堆置外縣市屠宰場家禽動物性廢渣,數量高達400公噸、總面積1600平方公尺(約484坪)。初步推算,不法獲利至少超過百萬元,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今(13)表示,從4月至7月底已經陸陸續續逮捕主嫌陳男(29歲)及其他9人,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送辦。
據了解,在接獲通報後,縣警局就將案子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謝宏偉指揮偵辦,並在今年4月9日當場查獲蔡嫌(43歲)夥同失聯移工胡嫌(35歲)多次駕駛大貨車傾倒屠宰家禽的動物性廢渣在濁水溪河床。辦案人員事後立即通知雲林縣環保局、經濟部第4河川分署等單位派員會勘稽查。
4月9日當天辦案人員同樣持著搜索票與拘票,前往拘提另兩名共犯林嫌(65歲)、張嫌(57歲)。辦案人員利查扣清運大貨車、手機、契約書等證物。在調查之後,發現不法清運業者傾倒動物性廢渣,而負責整地的林嫌、張嫌,每次出車就可以拿4000元,初步估算不法獲利共達40多萬。至於媒介人員及清潔業者則獲利高達百萬多元。
事實上,把大量家禽動物性廢渣堆置在河川,還經歷過日曬雨淋,可見環境狀況髒亂且蚊蟲孳生,在現場還會聞到撲鼻而來的酸腐惡臭,導致附近務農的居民聞之欲嘔、苦不堪言,感到十分不滿。
據了解,4月開始第一波追查後,5月下旬辦案人員又執行了第二波查緝,將上游主嫌陳嫌查緝到案;接著6月、7月下旬,則找到提供土地堆置的詹嫌(53歲)到案,再追溯動物系廢渣來源,最後循線將台中市屠宰業者呂嫌(55歲)、楊嫌(58歲)、莊嫌(59歲)4人查緝到案,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