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告發鏡電視7大股東涉偽文、洗錢 怒轟NCC瀆職「腐敗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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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在野立委陳椒華今赴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告發鏡電視7大股東,指控他們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立委陳椒華15日赴北檢告發鏡電視股東7人。(圖/中天新聞)

針對8月7日NCC以新聞稿表示全數股東的切結書均已收到,其中虛偽不實的切結書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陳椒華今天(15日)赴北檢正式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陳椒華表示,告發鏡電視這些人頭代持股東犯罪,本應是NCC主委陳耀祥該做的事情,公務員在職務上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就應告發移送,但在鏡電視一案,陳耀祥放水護航、怠忽職守,已讓社會大眾對於陳耀祥失望透頂。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8月7日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知調查這些虛偽不實切結的行為、不願調查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而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陳椒華秀出鏡電視股東關係圖。(圖/中天新聞)

對於NCC的說法,陳椒華怒批,身為立法委員,發現有犯罪,在主管機關明顯擺爛,不會有任何該有的作為時,不能放任這些違法行徑繼續傷害我國的媒體環境,今天本著良心與初衷來向檢察官告發犯罪。

陳椒華說明告發的犯罪事實,主要是自始就是人頭股東的祝文宇、蘇永平,還有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這4個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這都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其次,陳椒華指出,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他們4個人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也已經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罪嫌。

陳椒華披露的鏡電電8大股東。(圖/中天新聞)

陳椒華手持告發狀稱,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均已整理在內,會一起呈送給檢察官。

陳椒華再次強調,NCC從頭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虛,就是瀆職,NCC不查就請檢調好好查清楚。此外,陳椒華也表示,台鋼集團是不是有大筆金流進入裴偉帳戶,再流入賣股的股東,也會請檢調徹查。

陳椒華呼籲檢察官嚴辦此案,並表示先前已有立法委員認為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案,今日提交這些事證,期盼北檢的檢察官要能夠實現公平正義,不能屈從於上意及執政黨的壓力,要能依法追究裴偉、陳泰銘、祝文宇等7人的刑事責任,懲處不法。

針對陳椒華提告,鏡電視也立即發表3聲明駁斥:
一、本公司為民間企業,卻無端受部分民代一再造謠攻擊,以各種不實言論進行汙衊,為避免真相遭扭曲,本公司決定對陳椒華委員提控誣告。
二、 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亦不斷就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說明,全體股東亦早已澄清未有轉讓或代持股份情事,該委員卻仍置若罔聞,一再召開記者會抹黑,更以不實內容向檢察機關誣告本公司股東,如此打壓人民的行徑,令人深感不齒。
三、為維護鏡電視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公司決定就陳椒華委員此等濫用職權誣告人民之行為,依法提出告訴,並再次譴責該委員對人民無端污衊、濫訴之行為。

針對陳椒華指控,鏡電視表示將對陳椒華提誣告。(圖取自鏡電視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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