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凶宅、漏水還可怕!購屋標「訴訟註記」避入手 最慘恐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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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購屋最怕遇到「凶宅、漏水」!不過,房市專家指出,更可怕的是如果調閱謄本資料時,發現上面若有「訴訟註記」,務必暫停交易,千萬不要買,否則可能血本無歸。

「訴訟註記」的房子雖可買賣,但買方須承擔法律風險,極有可能血本無歸。(資料圖/中天新聞)

安新建經經理張雲維表示,「訴訟註記」是指這筆房地物件目前可能因土地爭議、產權糾紛等因素,成為民事訴訟審判的對象,有訴訟的事實,由訴訟的原告在辯論終結前,向審理的法院聲請裁定發給「起訴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繫屬之事實」、記載在房地產謄本上的註記登記。

許多有「訴訟註記」的房地物件可能會開出優於市場條件來吸引買方入手,但買方必須承擔極大風險,因選擇買入受有訴訟註記的物件,法律上就不屬於可免責的善意第三人身分,也就是說,買方必須承受判決結果且買賣價金也無法取回。

張雲維建議民眾在購屋過程務必要使用履約保證,交易過程給付出的價金將統一放在履保專戶中,如有動用需求必需經過雙方同意程序,一旦發現有風險存在,資金仍在專戶的安全控管中,可將風險降至最低,為自己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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