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收賄案判16年定讞 警官林振宏堅稱清白 發監日跳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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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電玩收賄案,警官林振宏遭判16年定讞,他疑似堅持清白,今入監前跳愛河
高雄電玩收賄案,警官林振宏遭判16年定讞,他疑似堅持清白,今入監前跳愛河

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弊案,同案共犯專勤隊警官林振宏,堅持不認罪,喊冤稱李世昌為了脫罪減刑才拖他下水,但日前仍被最高法院判有期徒刑16年定讞。林振宏疑似深感冤屈,在今天下午2時到雄檢報到前跳愛河,被救起時意識清醒,送醫治療中。

據了解,林振宏始終堅稱清白,但最高法院27日判決出爐,維持二審判決,依悖職收受賄賂罪,判林振宏有期徒刑16年確定。

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任職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時,綜理電玩、色情取締工作,自2011年3月間起至2012年11月間,按月收受高雄市大樹、鳳山、橋頭、阿蓮、岡山、仁武、鳥松、大寮、前鎮、林園、大社、彌陀等區共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白手套、離職警員葉嘉雄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

李世昌強調將半數賄款分給林振宏,兩人各拿572萬元,白手套葉男則拿到12萬元酬勞。而李因認罪獲2次減刑,去年遭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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