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鈞/綜合報導
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選手王齊麟與李洋日前因公股事業員工身分讓他們的商業代言受阻,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

立法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增訂《國體法》第22條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立委林宜瑾表示,運動員成名並有商業代言邀約,可以增加收入、提高關注度,這是好事,應是國家樂見的情況,卻礙於身具公務員身份無法接受,面臨要放棄公務員身份或商業代言的兩難,對運動員而言都是損失。
王齊麟與李洋在東京奧運攜手拿下羽球男雙金牌後,掀起「麟洋配」炫風。王齊麟日前想代言金牌啤酒,台酒也有意進行合作,但兩人身分屬國營事業土地銀行員工,現行《公服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即使依法令兼職,也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但《國體法》修正草案三讀後,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份,在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以接受商業代言,未來類似「麟洋配」的狀況將有法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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