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有輕度身障的11歲女孩,因為母親要照顧罹患腸病毒的妹妹,因此讓她獨自在家中與繼父生活。但繼父竟趁妻子不在、繼女年紀尚小的狀態,對女孩實施猥褻,還要求女孩握下體,行逕相當荒唐。

判決書顯示,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2月6到10日這5天。當時家中由繼父和女孩2人生活,繼父見四下無大人,且女孩智能也有缺陷問題,認為女孩不理解猥褻是何意,索性在客廳隔衣撫摸女孩胸部。他見女孩並無太大反應,便大膽將手伸進衣內搓揉,甚至在事後在洗澡時,要求女孩將自己的下體握住,藉此滿足性慾。
後來母親返家,發現女孩神色、狀態不佳,一問下才發現猥褻之事。法官認為,男子雖為繼父,卻趁著四下無人、女孩輕度智能障礙的情況,進行猥褻、騷擾之事。但念在事後有所悔改、深知錯誤,斟酌後依3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男子1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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