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公所發放振興經濟禮金,每人可領現金3000元,凡115年8月6日前設籍鎮民及年底前出生之新生兒皆符合資格,各里將於10月27日至30日發放,補領至11月1日止,提醒鎮民備齊身分證與印章領取。

發放金額
金額: 每人新臺幣 3,000 元整。
領取資格對象
設籍鎮民:
115年8月6日(含)前 已設籍頭城鎮。
發放當日仍持續設籍者(以戶政登記名冊為準)。
新生兒專案:
115年12月31日(含)前 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頭城鎮。
父或母一方於 115年8月6日(含)前 已設籍,且發放日仍持續設籍者。
發放時間與地點
各里排定發放日: 115年10月27日(二)~ 10月30日(五) 每天 09:00~16:00
公所集中補領日: 115年10月31日(六)~ 11月1日(日) 每天 09:00~16:00(地點:頭城鎮公所大廳)
新生兒領取截止日: 最遲於 116年1月31日前 至頭城鎮公所社會課臨櫃辦理。

應備證明文件(均須正本,現場查驗後退還)
1. 本人親領: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 委託他人代領: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戶籍謄本)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雙方印章
3.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未成年人不可親領):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雙方印章
4. 未成年人由「非法定代理人」代領(未成年人不可親領):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三方印章
5. 死亡繼承代表領取:符合資格者於發放公告日(115年10月27~30日,含當日)後亡故,由繼承人推派一人代表領取。代表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死亡者除戶謄本正本(或死亡證明)、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同意代表領取切結書正本
注意事項
分流限制: 10月27日~30日各里排定發放期間,不開放至鎮公所或跨里領取。
領取期限: 一般鎮民 逾115年11月1日未領取者視同放棄,逾期不予補發。
法律責任: 代領人請確實轉交禮金;若有不符資格冒領、溢領者,公所將限期7日內追回,逾期移送強制執行。